圖解國民黨【是誤植不是偽造文書】的詐術

國民黨為了陷害蔡英文,發動了精心策劃已久的宇昌陰謀,動用納稅人繳稅聘用的政府官員經建會主委劉憶如,還有國民黨立委等,偽造了 TaiMed 的文書,目前所知偽造了三次(篡改日期、移除『附件三』、劃掉『張有得』的名字)。事後被抓包,民進黨控告他們偽造文書,國民黨竟然硬拗說:是誤植,不是偽造文書。

『是誤植不是偽造文書』這種句型,能夠拿來做『是一不是二』的二選一,那『誤植』必須跟『偽造文書』對等。譬如說,你會講『是左不是右』,『左』跟『右』屬於同一範疇。你不會講『是左不是黑色』。你也不會講『是明天不是好人』,因為『左』跟『黑色』,『明天』跟『好人』都是屬於不同的概念範疇。在概念上不對等的,不能拿來這樣二選一。

同理,『誤植』跟『偽造文書』也是屬於不同的概念範疇。國民黨使用了詐術,把不屬於同一範疇的概念混在一起。

首先,先看看在法律上如何定義『偽造文書』【1】:

文書乃意思表示之紀錄證明,通常為書面之證明文件,故偽造名義人之意思表示而做成虛偽之文書證明,且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即成立「偽造文書罪」。偽造之定義包含了重新製作以及部分變造等情形,凡製作文書人欠缺製作權限或合法代理權,不論為重新製作文書或僅為部份變更,均成立本條所論處之罪責。

雖然還有細分,但原則就只有很簡單的兩點:(1)文書被更改(事實)(2)足以損害他人(後果)

很重要的是:偽造文書的罪行,與『動機』無關。也就是不管你是因為要陷害別人,還是不小心誤植,只要更改了文書,你就犯了偽造文書罪。

另外有一點就是:只要有損害他人的可能性,罪行就成立,不需要有『他人真正被損害』的證明。

我附了個圖讓讀者更容易看清國民黨如何利用偷換概念的詐術,企圖逃脫偽造文書的罪行:


現在市面上所有的媒體報導,每次報到國民黨篡改文書的時候,都採用國民黨詐術的說法,也沒有告訴讀者上述的觀念,非常不負責任。

【1】什麼是偽造文書
http://www.smart-life.com.tw/findlaw/findlaw_list.php?id=8&cs_id=45&cd_id=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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