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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講『憲法各表』不如講『兩憲各表』

謝長廷在去年提出憲法各表的主張的時候,我曾在台灣線上發表了一些算是相當嚴厲的批評,也與網友經過一番激辯。但那個時候主要的爭議點,是在謝長廷談到憲法共識的主張是要提供一個框框來取代九二共識。因此,花了很長的時間都是在辯論提出該主張的原委,對於該主張的意義反而很少觸及。

最近民進黨敗選後,謝長廷又重提這個主張,因此我也發表了我的看法(1,2,3), 主要提到『憲法各表』這個詞【看起來暗示兩岸用同一部憲法】。

讀者如果仔細看我的用詞,就會知道我並不是說『謝長廷主張兩岸用的是同一部憲法』。我沒有那個意思,而且以我對他的認識,我也相信他不會有那種想法。

我在強調的是『憲法各表』這個用詞本身是有問題的。當我們說『XX 各表』的時候,應該是表示爭議的雙方對『同一個 XX』的詮釋不同,因此用到『各表』就已經暗示了『XX 是同一個 XX』。就好像如果你我到法官前面爭辯『小孩是誰的』,那爭辯的會是『同一個小孩』,你說那個小孩是你的,我說那個小孩是我的。這是『各表』這個詞的基本字義,應該不需要寫一篇論文來辯論。

如果要拿它的應用層面來看,我們現在早已經熟知『一中各表』這個詞,其中『各表』兩個字指的是對『一個中國』的不同解釋,這個觀念早已經深入人心。但謝長廷推出『憲法各表』,卻強加解釋說這個各表不是我們所熟知的那個各表。也就是說,謝要告訴國人的是:當你我到法官前面爭辯『小孩是誰的』的時候,我們爭辯的不是一個小孩,而是兩個小孩 --- 你說你的小孩是你的,我說我的小孩是我的。這種論述合邏輯嗎?如果這樣還需要『各表』嗎?

謝長廷試著要解決的是國家的大問題,甚至牽涉到對外主權的大問題。這種大問題的主張,關係到國家未來的發展,用詞應該要非常精確,不應該有『照字義看起來是一個意思,經過解釋之後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個意思』的這種字義跟宗旨不合的大標題,畢竟我們在推廣的時候無法保證『內文解釋』是否跟著『標題文意』一起傳達,更何況該解釋是違反該用詞的意義的。那種情況將製造一個跟主張的宗旨不符的解釋空間,給予他人擴大宣傳該主張思就是指『兩岸同一部憲法』的機會。

在以前拿來作為國家方針的指標性的標題的,譬如說兩國論,我們一聽就知道是什麼意思,不會說經過解釋後才發覺原來內涵跟字義不一樣。如果謝長廷的標語是『兩憲各表』,那字面跟內涵相符,大家一看標語就知道內涵,就不會有表裡不合的爭議。

因此,雖然我個人認為不管是『憲法各表』或是『兩憲各表』拿來穩固兩岸關係似乎看不出來有什麼意義,但如果真的要用憲法做框框,我是建議倒不如用『兩憲各表』比較清楚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