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安無罪的判決將全面瓦解國家忠誠觀念

擁有台灣跟美國雙重國籍,但卻繼續擔任公職人員詐領逾億元民代薪資、歲公費案的李慶安,昨天在二審中被高等法院由一審的兩年刑期改為無罪 [1]。這個消息震撼全國,因為台灣法律上本來就不承認雙重國籍,而可能接觸到國家忠誠度的敏感領域的公職人員更是規定不能有雙重國籍。

但法官卻在這個判決上,以荒唐的理由來替李慶安開脫。看看天龍法官的荒唐邏輯:

荒唐邏輯一:

【雖然宣誓條例中服公職者有「效忠義務」,但並不因效忠義務,即要求公職人員對於同時兼具雙重國籍,在法律上負有告知義務】

這是什麼話?你跟一個人結婚就有結婚的義務,『不外遇』也是婚姻義務之一,但結婚時所做的宣誓,會有規定『外遇時有告知的義務』嗎?哪個婚姻誓言會這樣寫?

但我們的天龍法官卻說:因為婚姻誓言中沒有講外遇者有告知配偶的義務,所以外遇是婚姻中可接受的行為。

這種荒唐邏輯,要不被氣死恐怕不容易。事實上,讀者對於這個腦殘判決的憤怒,已經充分顯示出來。底下是網友逸群[2]蒐集的讀者對『李慶安雙重國籍無罪判決』的網路投票:

TVBS -- 共有57456人投票,生氣:75%:。誇張:10%。高興:10%。…
yahoo -- 共有8362人投票,生氣:87%:。誇張:5%。高興:6%。…
yahoo -- 共有7047人投票,生氣:85%:。誇張:4%。高興:7%。…
yahoo -- 共有6107人投票,生氣:85%:。誇張:4%。高興:7%。…
yahoo -- 共有5060人投票,生氣:75%:。誇張:10%。高興:10%。…
yahoo -- 共有5125人投票,生氣:89%:。誇張:3%。高興:5%。…


荒唐邏輯二:


網友黑雨在他的文章提到『李慶安的無罪判決將重傷國民黨』 [3]。我看除了對國民黨的重傷外,這個判決的後續傷害恐怕會延伸到國家安全的層次。看看法官說的:

【此外,合議庭認為「兼具有外國國籍的身分」與對中華民國應負的「效忠義務」,兩者間並不必然存在對立、衝突關係,並不影響具雙重國籍者對效忠義務的履行。】

如果成為他國公民不影響對本國的效忠,那那些入籍他國時,需要宣誓對該國唯一效忠的誓詞,是宣誓個屁啊?

我們看看入籍美國時,李慶安曾經大聲說出的向美國效忠的誓言:

我(李慶安)在這里鄭重的宣誓︰完全放棄我對以前所屬任何外國(中華民國)親王、君主、國家或主權之公民資格及忠誠,我將支持及護衛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和法律,對抗國和國外所有的敵人。我將真誠的效忠美國。當法律要求,我願為保衛美國拿起武器,當法律要求,我會為美國做非戰斗性之事服務,當法律要求,我會在政府官員指揮下為國家做重要工作,我在此自由宣誓,絕無任何心智障礙、藉口或保留,上帝幫我。

這是每一個入籍美國都要發的誓言[4]。請天龍法官看清楚,李慶安已經對美國宣誓放棄對中華民國的效忠,天龍法官卻還在幻想『兩者並不必然存在對立、衝突關係』?

由此可知,我們的天龍法官連成為一國(至少是美國)公民所需要的的全盤效忠這個必要條件的根本常識都沒有,好像住在深山林內不食人間煙火一樣。


有助於瓦解國家忠誠觀念:


由於每一個司法判決都可能成為往後司法事件的判例,這次天龍法官對公職人員擁有雙重國籍無罪的判決,恐將造成難以收拾的影響:

-- 現任公職人員(譬如說,總統),如果已經偷偷地擁有雙重國籍,在日後被揭發時,將可以引用這個判例而判無罪。所以這個判例等於是替所有犯了雙重國籍罪的公職人員鋪好脫罪的管道

-- 沒有雙重國籍的公務人員,以後如果在任職期間去『宣誓效忠他國』,這個判例說,只要沒有被發現就是無罪的;即使以後被發現,也沒關係,反正無罪就是了。

-- 既然都是無罪的,這樣的判例,對於公職人員是一種『可以同時宣誓效忠他國』的鼓勵作用,鼓舞公職人員效忠他國的趨勢。

-- 就如同謝長廷的評語[5]一樣,這個判決將等於鼓勵大家造假,「被抓到算倒楣、沒抓到就沒事」(事實是:像李慶安這樣,即使被抓到也沒事)。

-- 由於這個『他國』沒有『哪一國』的限制,這個判決等於告訴國人:公職人員即使宣誓『效忠敵國』,也『不影響對本國效忠義務的履行』。

因此,從影響面來講,這個天龍判決將使得公職人員的國家忠誠體系全盤瓦解。以後公職人員隨便效忠哪個國家、隨便效忠多少個國家都沒關係,只要偽裝得好,即使事後被抓到也沒有違法。

那我們的公職人員還需要遵守什麼國家忠誠嗎?如果說這個判決成為亡國的開始,也不為過。

親中權貴脫罪管道?

李慶安被起訴的罪名,在法律上規定是二審定讞不得上訴的,現在已經定讞了不能上訴了,但也許是發覺自己太天龍還是怎樣,承審的二審合議庭卻堅持本案可以上訴 [6]。

值得注意的是,在『可以上訴』但『還沒上訴』的期間,李慶安是不是可以逃到她宣誓效忠的美國呢?說不定我們在這裡吵著法官的判決時,李慶安人已經趁機溜到美國了。

如果這樣的話,對於不得上訴的罪行,先判決無罪,再違法掰說可以上訴,看起來就有點像是安排李慶安逃亡的手段了,而整個國家將為此付出『瓦解國家忠誠』為代價。


參考資料:

1. 高院:雙重國籍、效忠義務 不必然對立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6543944.shtml

2. 網友逸群蒐集的讀者對『李慶安雙重國籍無罪判決』的網路投票
http://blackrain.skycity.cc/2011/08/23/8090.html/comment-page-1#comment-45098

3. 李慶安的無罪判決將重傷國民黨
http://blackrain.skycity.cc/2011/08/23/8090.html

4. 美國入籍宣誓誓詞
http://rootlessboy.greatboard.com/a/jyj_post2716.html

5. 李慶安無罪 謝長廷:鼓勵造假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6544401.shtml

6. 雙重國籍案 二審堅稱可上訴
http://www2.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108230300&pType0=aSOC&pTypeSe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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